西安市高陵区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西安市2025-2026年秋冬季烟花爆竹存量置换和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公告。
一、举报范围
凡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下列行为均可进行举报:
1、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途径:
1.通过来访及信件;
2.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及辖区派出所、各街道办公布的电话,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6917200;
公安高陵分局举报电话:029—86759712;
鹿苑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912027;
鹿苑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912090;
泾渭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030110;
泾渭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30100
崇皇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040119;
崇皇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40089;
张卜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070110;
张卜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70005;
耿镇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093110;
耿镇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60010。
通远派出所举报电话:029—86080110;
通远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80125;
姬家街道办举报电话:029—86035378;
(二)举报人举报时应以实名,客观、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1.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2.举报对象(实施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主体);
3.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违法情形。
四、奖励标准
参照《西安市大气污染类违法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办法》,非法运输、储存等涉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单次2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五、注意事项
1、举报奖励原则上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全部举报人平均分配。
2、举报奖金转入举报人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必须与举报人姓名一致。
3、举报人涉嫌弄虚作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励扰乱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工作的,将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踊跃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安全、绿色、文明的美好家园。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