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统筹公办学位类别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将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 排入学。
第一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 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 类优抚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政策执行。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或学生。提供拆迁办证明、 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 地证明复印件)。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家庭已购房提供房产证 明,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 业相关资料。
第四类: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子女。长期从事地质勘探 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 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或学生。提供廉租房 协议。
第六类:随迁子女。随迁人员指非西安市户籍在雁塔区居住 就业人员和西安市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其子女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