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西安市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 对象 | 入学政策 | 提供资料 |
1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 现役军子女 |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省双拥 办印发的《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实施办法》落实。 | 根据西安警备区认定军人名 单分类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2 |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子女 |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 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陕西省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 细则》落实。 |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名单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
3 |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 《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 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 施细则》落实。 | 根据市公安局认定名单享受 相关优待政策 |
4 |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 人社局印发的《西安市高层次人 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落实。 | 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 定名单, 区分 A、B、C、D 类 人才子女分类享受相关优待 政策 |
5 |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 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 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 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 绍信,居住材料,户籍材料 |
6 |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 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 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 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营业执照,居住材料,户籍材 料 |
7 |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 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 照顾的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残疾证,居住材料,户籍证明 |
8 | 华侨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 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 关系证明,居住材料 |
9 | 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 龄儿童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居住材料 |
10 | 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 由居住地区县( 开发区)教育行 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 及监护人与入学儿童少年的 关系证明,居住材料 |
注:1.户籍材料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等。2. 居住材料包括:①由公安部门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②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3.请 5-10 类携 带相关资料于 7 月 11 日-7 月 23日到雁塔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