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
(一)法律援助人员到政府信访部门、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工作站(点)等值班,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非财政供养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日每人每天补贴300元,公休日每人每天补贴400元,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补贴500元。提供外语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每天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法律援助人员担任12348西安法网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驻场人员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按照回复法律咨询的件次给予补贴,每件次基础补贴20元,根据回复质量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但每件次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300元。
(三)法律援助人员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事项的,每人每天补贴400元。
(四)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代拟各类法律文书,每件补贴300元;为案件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两个(含)以上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每增加1名受援人增发补贴不超过100元,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代书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叠加领取。
(五)承办外国人、无国籍人、聋哑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确实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后,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向翻译人员据实报销翻译费用。
(六)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可以领取每天不超过100元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成本费用。
前款规定第一至三项补贴不叠加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