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有关部署,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和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坚持阳光招生。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一是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省市直属学校、集团化办学学校纳入属地区县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二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三是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工作“线上一网通办”。

(一)入学对象。

小学: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国际港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充分协商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三)招生方案发布。

6月12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4)。

6月13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并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社区(村组)公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工作流程

(一)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

按照未央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附件1)

1.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 模拟填报

2.7月11日9:00--7月24日17:00 正式填报

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未央区)--学段(一年级或七年级),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后,选择公办学校(资审点)或民办学校(具体流程见附件3)。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选报1所。双(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公办学校登记或民办学校报名确认后,入学信息和选择民办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为确保信息准确和熟悉线上入学信息填报流程,要求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家长全部进行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模拟填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全真模拟完成入学信息采集和公办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工作。模拟填报的所有信息将会保存在系统内,但不作为最终入学信息审核和录取依据。待正式报名启动后,如填写信息和选择学校无误,再次完成确认即可,如实际情况有变化,可以对模拟填报信息修改完善,进行最终确认和提交,完成正式的登记报名工作。

(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以正式填报信息为准,区教育局和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线上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家长;审核不通过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及时告知家长,家长需进一步完善入学相关材料并上传,或到对应学区学校现场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材料审查合格后及时上传招生平台,审核通过并告知家长。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招生平台优先录取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在学区公办学校入学,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未央锦园小学、未央凤凰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未央煜星春藤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西安锦园中学和西安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2.公布计划

7月9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3.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经公示无异议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直接录取。

(2)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7月27日上午9:00在西安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4)民办学校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确定补录方案并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5)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落实便民服务政策。区教育局设立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协调中心,各中小学均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线下服务站),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辖区内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落实首问责任制,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一孩在学区学校在读,二孩(三孩)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同校就读。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和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见附件3), 在招生平台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在招生平台登记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四)其他群体入学。未央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未央辖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平稳有序。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班长的未央区基础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和以教育局为主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问题。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落实区教育局各项具体要求。对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5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积极氛围。各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通过召开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等形式,精准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做好招生平台填报指导。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区网信办、公安分局、信访局、教育局、各街道办等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发挥教联体作用,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凡是没有通过招生平台、私自在线下完成审核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确有特殊情况的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录入招生平台。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维护教育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学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配合区纪委监委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39566

附件:1.未央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x

          2.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x

          3.未央区2025年阳光招生信息审核具体安排.docx

          4.未央区2025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区划分.docx

          5.未央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线下服务站地址、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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