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咸新区2025年春节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区辖区(直管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非法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新区各级公安、应急部门举报。

  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各新城、园办、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

  110

  西咸新区应急管理局

  33186267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5日

西安市西咸新区2025年春节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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