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希望里·睦邻公共租赁住房(丈八路)项目摇号结果

希望里·睦邻公共租赁住房(丈八路)项目公开摇号分配会议已于2025年1月21日在莲湖区公证处5A层会议室圆满结束。参加本次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计3509套,自愿报名参加希望里·睦邻公共租赁住房(丈八路)项目分配的轮候家庭为截止2023年3月31日前,经过两级审批、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不限租金标准)且目前仍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共计3857户。

  按照《关于优化新交付公租房摇号分组的通知》的要求,首次向公租房轮候家庭分配的新交付公租房,按照先后次序分组,依次摇号分配,分组次序如下:(1)我市政策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2)按公租房轮候时间长短,以自然年(不精确到月)为单位分组,以此类推。分组完成后,按照分组先后顺序,以组为单位,依次摇号;在上一组摇号分配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下一组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分配。整个摇号过程采取电脑程序随机摇号、一次性确定每户家庭具体房号的方式进行。如果分配对象数量小于或等于房源数量,则分配对象可全部通过随机摇号确定具体房号;如果分配对象数量大于房源数量,则有部分分配对象轮空,轮空家庭可参加下次公租房分配。

  整个分配过程由市、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摇号家庭代表、新闻媒体监督,公证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附件:希望里·睦邻公共租赁住房(丈八路)项目摇号结果

西安市希望里·睦邻公共租赁住房(丈八路)项目摇号结果
(0)
西安旅游网的头像西安旅游网
上一篇 2025年1月23日 上午1:14
下一篇 2025年1月23日 上午1:16

相关推荐

  • 西安市经开区、航天基地等9个区属公租房空置房源分配报名通知

    一、分配对象   此次分配对象为经两级审批、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取得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不限租金标准)、目前仍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轮候时间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的轮候家庭。   二、报名截止时间   请符合此次分配对象条件且有意向报名区属公租房小区空置房源的轮候家庭于2025年1月24日之前,登录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025年1月16日
    31300
  • 2025西安高新区公租房选房安排通知(时间+地点+材料+电话)

    根据《关于发布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方案的通知》、《关于对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摇号排序结果公示的公告》、《关于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报名资格的公示》的工作安排,为加快房源分配,及时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现发布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   一、选房时间   选房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025年3月27日8时30分至8时40分…

    西安房产 2025年3月27日
    77500
  • 西安公积金与汉中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公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与汉中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   为落实《西安汉中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合作协议》,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

    2025年5月17日
    29200
  • 2025年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时间+入口)

    2025年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时间+入口)   为确保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过程的合理、公平、公正,根据《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布高新区公租房摇号报名方案。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采取摇号排序的方式进行,由西安市公证处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   1…

    西安房产 2025年3月12日
    56800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停业的通告(时间)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停业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5年6月30日对住房公积金及货币化住房补贴资金进行年度结息。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顺利进行,6月30日12:00至7月1日9:00暂停办理业务(含政务网、秦务员App、单位…

    西安房产 2025年6月21日
    27300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02958868

在线咨询: 微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全年无休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