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二)参加方式。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三)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二、优化产品供给

  (一)丰富产品种类。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推动更多养老理财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二)做好投资风险提示。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展示个人养老金产品,强化风险提示。

  (三)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完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条件。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

  (二)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商业银行应当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加强合作,支持其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密切与税务部门、各参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依托电子社保卡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

  四、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

  (一)增加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强化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为符合条件的参加人提前领取提供方便。

  (二)丰富领取渠道。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完善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五、加强综合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金融机构要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10日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政策原文
(0)
西安旅游网的头像西安旅游网
上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下午10:34
西安城西客运站元旦预售票已开启(时间+方式+线路)
下一篇 2024年12月12日 下午10:36

相关推荐

  •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2024年端午期间门诊医生出诊时间表

    西安市人民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大差市院区      航天城院区   

    2024年6月7日
    61700
  • 2025年1月西安高陵区(HPV)九价疫苗预约公告

    一、预约前注意事项   目前,为遏制黄牛恶意“代抢”“代预约”等,陕西省的四价、九价HPV均通过“健康陕西公众服务”小程序预约,并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仅限本人预约。   二、线上预约   线上预约开放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居民可通过“【健康陕西公众服务】小程序”进行预约,并需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现场预约需带本人…

    2025年1月8日
    51700
  • 2025西安高新区流感疫苗接种

    2025西安高新区流感疫苗接种   高新区17家接种门诊均提供流感疫苗接种服务具体接种时间请咨询辖区接种门诊   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天谷六路239号软件公寓5号楼   接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  周六上午8:00-11:00   联系电话:029-88752992…

    2025年11月11日
    35500
  • 西安长安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关于变更咨询电话号码的公示

    因业务调整,我中心原满意办与办公室合并,5月1日起,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正式变更,具体信息如下:   一、新咨询电话   新咨询电话号码:029-8905152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原咨询电话号码停用时间   原咨询电话号码029-85293538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

    西安资讯 2025年4月24日
    37000
  • 西安地铁8号(环)线运营时间及首末班车时刻表

    运营时间及首末班车时刻表   针对环线线路长、车站多等特点,为了方便市民高效出行,地铁8号(环)线首班车采用多站同时发车的举措,内环首班车发车车站为北辰东路、韩森寨、植物园、曲江池西、安化门、科技二路、开远门7座车站;外环首班车发车车站为井上村、市图书馆、光化门、金光门、省体育馆、东等驾坡、万寿路7座车站,上述各车站均于每日6点10分同时发车投入运营。   …

    2024年12月25日
    2.2K00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02958868

在线咨询: 微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全年无休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