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省医保将生殖类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4年陕西省医保将生殖类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原文http://ybj.xa.gov.cn/zcfg/zcfg/1820273894725517313.html

  《通知》主要内容

  (一)基金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取卵术”等6个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限3次/人。工伤保险支付不分甲、乙类,不实行限定支付。

  (二)基金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13个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工作要求。一是要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同步调整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二是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执行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图看懂新政策

2024年陕西省医保将生殖类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图

2024年陕西省医保将生殖类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4年陕西省医保将生殖类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0)
西安旅游网的头像西安旅游网
上一篇 2024年8月6日 上午1:01
下一篇 2024年8月6日 上午1:03

相关推荐

  • 2026年外地车进西安限行怎么处罚?

    2026年外地车进西安限行怎么处罚的?   一、限行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至2026年11月6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

    办事指南 2025年11月11日
    67000
  • 西安市慢性病药品购买数量限制管理规定

    西安市慢性病药品购买数量限制管理规定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相关业务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19号文件规定,门诊慢性病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可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的药量。

    办事指南 2025年12月20日
    28900
  • 西安公积金提取业务“i西安”线上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西安公积金提取业务“i西安”线上办理指南(入口+流程)   01“i西安”公积金服务专区   在首页点击【公积金】进入服务专区,选择对应业务按钮后阅读相关协议,即可开启在线办理。   0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能全额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退休提取、非西安市户籍离职提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职工去世提取以及享受城镇居…

    2025年12月15日
    38500
  •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入口(http://www.osta.org.cn/)

    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   这里既能查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也能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输入“证件号码”“姓名”“证书编号”中的任意两项,就可以进行免费查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主要是通过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实施部门(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所以证书也可以在相应实施部门(单位)的网站查询。   技…

    2025年2月28日
    1.5K00
  • 西安市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零星医保报销指南(时间+地点+流程)

    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本单位慢性病享受人员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票据等相关资料,…

    2024年12月12日
    86100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602958868

在线咨询: 微信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2:00,全年无休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