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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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享受带薪护理时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条例》所称老年人为年龄60周岁以上人员,其子女为法律认可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办法(以下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