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怡景鱼化新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购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一)主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西安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现场领取)并签字确认填报信息。
(二)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一寸近期免冠照1张。
(三)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籍证明(通过城市引进人才渠道申请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应提供有效的人才认定表)。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未婚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五)工作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及劳动合同,同时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家庭成员为自由从业人员的,填写收入承诺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
(六)住房状况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声明同意接受市住建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户籍、婚姻、工作、社保、收入、住房等情况的调查核实。
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等信息,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等信息骗取住房保障的,五年内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不动产权登记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性质注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划拨土地”,附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
申购时间:2025年12月24日9:00-2025年12月30日24:00。
资料核验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
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单身家庭申请人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工薪收入群体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主申请人应为本市户籍居民。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城市引进人才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属于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
2.主申请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或者已在本市办理退休。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4.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已享受过房改房、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家庭,除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按规定腾退原保障性住房。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