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公告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及有奖举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内容
雁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
2.通过微信、抖音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及烟火药、黑火药等原材料的行为;
3.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
二、有奖举报标准
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类违法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办法(试行)》规定,举报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10元奖励;举报在烟花爆竹“禁售”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公安雁塔分局:86772110(违法燃放、储存、运输类);区应急管理局:85381834(违法生产、销售类)。
2.现场举报:
可前往辖区派出所、属地街办、园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当面举报。
举报需提供准确线索(时间、地点等基础信息),确保线索真实可查。
四、奖励兑现及保密规定
1.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不重复奖励;执法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查处的线索不予奖励。
2.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线索查实后,由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完成奖励兑付。
3.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