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告
一、禁售禁放规定
灞桥区全域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予以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范围
非法运输、储存等涉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线索。
三、举报方式
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进行举报。
四、举报电话
纺织城街道办 029—83553710
十里铺街道办 029—82542058
红旗街道办 029—83590180
灞桥街道办 029—83613954
狄寨街道办 029—82600622
洪庆街道办 029—83311012
席王街道办 029—83528593
公安灞桥分局 029—86758020
应急管理局 029—83532764
生态环境灞桥分局029—83507048
五、举报奖励
非法运输、储存等涉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2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的,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六、奖励领取
根据核查结果,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属实通知后15日内,向举报受理部门提供有效身份证、收款账户。
我们将严格保守举报人信息。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投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环保的节日氛围。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