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一 、 禁止在城区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安垭梁山脊西侧,西至黑虎梁山脊东侧,南至团包梁,北至小渡坝移民安置点排洪沟,东南截止塘坊人家向东300米,210国道小洋方向截止潘家河加油站,七里沟段截止石灰窑,罗家河段截止任旦汽修厂以东的区域。
二、禁止在全县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行政机关、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金融单位、军事单位、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安全距离以内;
(三)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车站、机动车停车场、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教体、民政、文旅、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的管理工作。
四、各镇(街道)、社区、村组和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学生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并积极宣传、引导其他群众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五、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同时原通告废止。
镇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