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热可以收取“碰口费"吗?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
不能收取“碰口费”。2017年10月23日印发的《陕西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管网建设收费政策。
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
2. 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
3.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
4. 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气供热费用由用户和供气供热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商用暖气费每月每平米7.5元是否合理?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
合理。集中供暖的非居民用热价,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自备锅炉供暖的,价格需要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