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禁止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禁止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就医购药的告知书

  为进一步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使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个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并骗取医保基金支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医保部门郑重地向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各定点医药机构呼吁:

  一、参保人去世后,其亲属或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参保人工作单位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死亡信息,主动注销其医疗保障凭证,配合做好医保个人账户清退工作。

  二、各参保单位及死亡参保人员家属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医保政策,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而因小失大,最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三、定点医药机构在为参保人提供就医购药服务时,应严格核验人员身份信息,发现冒用死亡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等异常行为的,须立即停止服务并留存证据,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若您发现身边有冒用他人医保等欺诈骗保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

  西安市 029-87222550

  新城区 029-87215105

  碑林区 029-89625533

  莲湖区 029-81501139

  雁塔区 029-89287170

  灞桥区 029-89511745

  未央区 029-81628025

  阎良区 029-89075502

  临潼区 029-83813505

  长安区 029-85290800

  高陵区 029-86012393

  鄠邑区 029-84852885

  蓝田县 029-82735662

  周至县 029-85158550

  西咸新区 029-33358594

  西安高新区 029-81155699

  西安经开区 029-86116561

  西安浐灞国际港 029-88076632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公司 029-82322857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029-81576165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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