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灞桥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功能,现制定灞桥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 办法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符合我区入学政策且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报名 信息填报的随迁子女。
二、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按社保、居住、获奖三个项目计算积分, 以家长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填报的报名信息为基础,结合平台大数据信息比对结果进行积分。
(一)社保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满 1 个月积 1 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积分以缴纳时间累计计算, 本项满分 40分。
( 二)居住积分
1.购置商品住房: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 的商品住房,提供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的积 40 分。( 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 属的不纳入计算)
2.购置其他住房:随迁子女父母在灞桥区购置符合居住条件 的其他住房,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正规网签合同的,须提供证明房产所有权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如:购房协议和票据、物业缴 费记录等)积 30 分。
3.居住时长:未购住房但实际在我区租住的,需提供随迁子 女父母至少一方在灞桥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从居住证发证 日期算起,截至 2025 年 8 月31 日,每人每月积 0.5 分,积分以 居住证办理时间累计计算,满分 30 分。
注:上述居住积分的三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仅可选择其中 一种方式进行积分。
( 三)获奖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工作期间获得区级(含区级)及以上行 政部门表彰奖励的,根据获奖等级给予积分。 区级 5 分,市级 10 分,省级 15 分,国家级20 分。 同类奖项取最高级积分,不 重复积分,满分 20 分。
三、同分排序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社 保、居住、获奖。
四、入学安排
各资审点按照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区教育局参 照积分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