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育局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制定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加强招生工作全流程管理,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落实招生入学政策要求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规范公办学校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实际承载能力的,结合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等具体情况,实行梯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在相对就近学校协调安排入学。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跨区域、跨市域招生。

(四)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不得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入学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长安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病例或其他有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或教育片区核准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就业人员,我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与其他行政区(开发区)跨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区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政策规定(外省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参加西安市八年级学考,且满足:本人西安市学籍、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和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满3年,方可报考所有高中;本人有西安市学籍但不满三年,监护人之一的西安市内居住证满1年不满3年、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仅可报考省标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他情况的不符合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条件),按照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登记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在西安市内十区(非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在我区购买了房产,申请在房产附近的学校就读的,此类情况为“有房无户”,建议市民将孩子户籍转至房产名下,实现房户一致。长安区教育局将结合城区入学实际,优先保障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以上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后,若城区还有剩余学位,统筹安排“有房无户”群体子女相对就近入学。请此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7月15日-18日携带房产资料、户口簿等资料到区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在西安市内十区(非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在我区租房居住,原则上应回户籍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于7月19日-21日携带租住资料、务工资料、户口簿等资料到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线下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向长安区城区周边街道(不含韦曲、郭杜街道)安排入学。

(四)保障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申请在我区入学,我区积极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六)其他群体入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他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在平台登记时,选择“户籍类-其他”进行登记。

四、招生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录取工作“一网通办”。

(一)招生方案发布。按照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招生平台、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全市规定适时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二)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家长提前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完成实名注册。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所在区、县、开发区)--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每名学生选报一所。双胞胎、多胞胎可选择“捆绑”报名同一所民办学校。完成入学信息提交后,选择志愿学校不能更改)。家长可在招生平台查询审核、录取进度。

(三)网上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安排专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网上审核通过的会及时反馈家长;网上审核未通过的,会反馈家长补充材料或现场办理。

(四)公办学校招生。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我区按照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在招生平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入学,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再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因我区主城区学校学位有限,在我区主城区有关街道(韦曲、郭杜街道)居住、无自有固定住所的随迁人员子女,当城区有关学校学位不足时,将向城区周边街道质量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统筹分流。请家长合理选择租住地或及时调整租住地。

(五)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网上信息审核结束后,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工作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代表全程监督和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适时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录,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有意向的家长可于7月28日-30日向我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招生时,优先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情况;再按照入学半径,安排就学距离较近的适龄学生入学。学校招生结果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入招生平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区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较近的其他公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六)落实便民服务政策。我区设立多个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充分考虑长幼随学政策,方便家长接送。大孩属于民办学校就读或跨区域择校的,不执行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多孩家庭子女统筹同校就读时,以学区学校、有剩余学位且离家较近的公办学校为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行局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

各教育片区、义务段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中考报名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家长操作指南的宣传解读,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事指引、网上报名、入学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等适龄儿童,进行线下“资审补办”,录取结果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录入招生平台。学校不得为没有录入招生平台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学校设立、公布并畅通招生专项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区教育局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社会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附件:1.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招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所需资料提示

3.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线下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表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1

西安市长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责任主体
6月12日公布长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区教育局
6月13日-24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培训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各幼儿园
6月25日9:00-6月30日17:00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入学信息模拟填报及预报名学生和家长
7月9日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7月11日9:00-7月24日17:00学生及家长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网上入学信息填报和公办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确认学生和家长
7月11日9:00-7月26日12:00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区教育局,各学校
7月15日-18日市内十区(非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在长安区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房产资料、户口簿等资料进行线下登记,统筹分流。区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7月19日-21日其他特殊情况的租房儿童,家长携带租住资料、务工资料、户口簿等资料到入学接待协调中心进行线下登记,向城区周边街道(不含韦曲、郭杜)统筹分流。区入学接待协调中心
7月26日18:00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区教育局,市教育局
7月27日起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开始招生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
7月27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区教育局
7月28日-3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区教育局,民办学校
7月31日-8月2日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区教育局,公办学校
8月3日-5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分流派位结果)、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区教育局,各学校

附件2

招生平台入学信息填报所需资料提示

类型所需资料
户籍类(具有长安区户籍,不含已移交开发区区域户籍)户籍和居住地一致持有的长安区(不含开发区)户籍资料;自有住房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凭据等;长安区农业户籍村民子女,提供自家住房的确权资料或房屋照片)。
户籍和居住地不一致
其他
随迁类(西安市以外户籍,和我市周至县、蓝田县户籍)省外户籍居住材料:随迁子女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在我市办理的《居住证》(依据入学的父母一方具有西安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不作为入学必备材料,但可以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户籍材料: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的同一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另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社保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作为入学的必备材料,可作为积分入学的依据。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入学,应知晓在我市中考报名的政策规定。
省内、西安市外户籍
周至县、蓝田县户籍

附件3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及线下便民服务站信息公开表

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长安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长安区社区学院(韦曲街道青年南街103号原教师进修学校);电话:029-890509121.6月12日-8月8日(不含休息日)9:00-12:0014:30-17:002.8月9日-24日 暂停服务3.8月25日-9月5日9:00-12:0014:30-17:00
韦曲街道线下便民服务站韦曲街道中心学校(青年北街102号)1.6月12日-8月5日(不含休息日)9:00-12:0014:30-17:002.8月6日-24日 暂停服务3.8月25日-9月1日9:0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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