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方面有哪些规定?

应试人员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 《公告》明确,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应当使用同一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可以在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阶段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考,主观题考试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答,实行同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合格分数线政策。

  选择使用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主观题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方式。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考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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