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岗教师待遇一览
特岗教师3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从2024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3.82万元提高到4.18万元。
相关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高出中央补助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019年第30次省委常委会和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陕教〔2019〕333号)要求,夯实主体责任,建立特岗教师待遇落实“年年清”机制,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作为“三保”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县区政府要落实资金,解决特岗教师地方性补贴、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等生活待遇保障工作,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骨干培育、继续教育、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对待。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在“中西部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